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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就字面意思来说,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转”和“化”,也就是应用技术成果的流动与演化的过程。


“转”: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供体向企业、衍生企业流动的过程。


“化”: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供体内部被深度再开发和应用的过程,具体包括小试、中试、产 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等阶段,该过程中伴随着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


总之,“转”主要是描述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伴随着空间位置的改变,“化”主要是描述科技成果不断具体化、产品化、商品化与产业化的过程,发生着 “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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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说:“当今全球科技革命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基本要求是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经济的过程,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要面临技术、产品和市场空间“三大鸿沟”,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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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6种方式: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3、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4、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实践中,根据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常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为第2、3、5种,即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三种形式。


0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自行转化是科研院所或院校等市场主体将其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本单位科研生产活动的一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一般无需外部企业的参与,由科研院所、院校或企业等市场主体独立完成,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创办校立企业。


02

科技成果转移给他人使用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均是将科技成果转移给他人使用的转化方式。通过将技术科技成果创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科技中服务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等从事科技活动的主体单位,提供包括信息查询与交流、技术咨询与评估、科技成果的鉴定、孵化及转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这种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相对其他模式而言,具有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比重、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等优点。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通过与科技成果被许可企业签署协议,将科技成果许可给被许可企业使用,但是所有权、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研院所或高校手中。


03

合作与投资转化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和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通过合作,将科技成果与他人共享的转化方式。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推动力,由多个主体进行合作技术创新。


通常,出资方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将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但是科技成果出资前要经过价值评估和产权转移手续才能符合出资标准。

04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第6款中规定的“其他”转化方式是在前五种转化方式的约定中仍存在不合法合规或者双方仍为能达成合意时,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一种转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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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何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更合适?

首先,在实际转换中,可以按照院校、转化企业结合科技成果的特点、技术市场成熟度、转化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转化企业所处行业、转化企业所处阶段、转化企业所获得的权利、院校的商业化收益、院校决策流程和程序的复杂度等标准考虑不同转化方式。


其次,也可以结合科技成果的“两度”选择转化方式。这里所谓的“两度”,指的是上文所述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


对于“两度”均较高的成果,可优先选择转让或许可方式,同时约定相关转化收益;

对于“两度”均偏低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许可+合作等转化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高、市场成熟度不高的成果,可考虑作价投资等方式;

对于技术成熟度不高、市场成熟度高的成果,可考虑合作转化或许可等方式。


具体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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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成败。从上述转化方式来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转化方式,例如,具备完整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产业化产业链的企业,可以采用自我转化,提高转化效率、节约成本;而缺乏一定转化能力和资金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合作开发,共同享受转化收益。


无论以哪种形式实现成果转化,都需要关注科研人员。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采用适配的激励模式是核心要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利用政策红利,给科研人员最大化争取回报机制,对于吸引并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使企业保持持续创新动力,并真正发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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