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固定投资补贴
一、重大项目奖补政策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其中单个项目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会对企业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的金额。
补贴金额采取分期核算,也就是在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会根据当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会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果发现审计结果与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的话,将会按照就低原则进行金额的确定。单个企业单一年度内累计可得到的扶持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申请此项企业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投资额可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3)申报项目已列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
(4)单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可新增一个首次申请的项目,且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要求不能低于20%;
(5)申报项目如已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奖励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证明该项申报的投入与其不存在重复。
二、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除了重大项目奖补政策,另外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也有固定资产补贴的内容。
此项固定资产补贴政策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且最高补贴金额也是不超过5000万元。
申请此项固定资产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2)申报单位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申报单位为同一主体;
(3)项目投资额需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或技术改造投资类别统计;
(4)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一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明确反映出所筹资金与申报项目直接对应);
(5)申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奖励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证明本次申报的投入与其不存在重复。
三、技术改造
深圳市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支持以安全、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的技术装备改造及生产环境改造项目。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全流程延伸,重点支持深度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制造工艺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专项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且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鼓励企业运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支持开展以装备互联互通、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为核心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及柔性化生产等项目建设。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2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70%。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业单位独立法人;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
(四)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专项申报条件:
(1)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 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3)申报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不少于500万元。